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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、使用和补换制度

一、借阅证的办理

1.凡本院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、学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专科生、本科生以及本校离退休人员,可以凭有效证件(如:工作证、退休证、学生证、身份证),可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办理借阅证。

2.新生借阅证由图书馆统一办理,新生需接受图书馆入馆教育后方能领取借阅证。

3.教工、全日制学生首次办理图书证免费;非在籍读者(包括校外读者、已毕业学生和成教学生)需持本人身份证来流通阅览部办理借阅证,押金300元。图书馆收取押金后以学期为单位上交学院财务处,当读者将借阅证和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后,图书馆开具返还押金证明,读者可到学院财务处领取押金。

二、借阅证的使用

1.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,一经发现将停借两周;累计二次将取消借书资格。因转借、代借而造成的后果,由领证人自负。

2.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及在各借阅室借阅文献、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,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入馆,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并按其规定使用,若违反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、短期或长期禁止入馆等处理。

3.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应立即办理挂失(自助)。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,由领证人负责。

4.不得伪造证件、复制证件、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,一经发现除没收借阅证取消借阅资格,还将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三、借阅证的补换

1.办理补、换证的读者,需持自己的有效证件(工作证、退休证、学生证、身份证)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办理补、换借阅证手续。

2.丢失补证的读者,要先办理挂失,两到三周后再领取新证,如原证失而复得,应将原证交回图书证办理处;破损换证的读者,一到二周后即可领取新证;

3.新证补发后,旧证同时注销作废。如发现使用本馆已注销的借阅证者,除将证件收回外,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停止借阅资格等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