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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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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图书借阅证的管理,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,防止图书丢失,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利益,使图书馆的图书文献资源得到更充分、更有效的利用,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则:

1.借阅方式及规定

(1)读者选好图书后,应到借书处办理手续;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将图书带出者按窃书处理。

(2)借阅书刊时,读者要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破损、缺页、划道等现象,如有此类现象,需交工作人员加盖“ 查 ”戳记,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均由借阅者按《规章制度》相应条款进行赔偿。

(3)读者应爱护图书,凡将图书污损、撕毁、批注或遗失的,均按本馆《规章制度》处理。

(4)本馆外借图书,主要以普通图书为限,珍本、孤本图书和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,只限馆内阅览;特殊需要者,需经馆长批准,方可外借。

(5)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,应在外出前由院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和具体实习生名单,同时要求注明返校时间,经流通部确认可延长外借时间;逾期后再补证明无效,按过期处理。

2.借阅册数及借期

(1)借阅册数:

● 教授、副教授每人可借18册;

● 讲师15册;

● 助教、干部、工人12册;

● 专科生6册;

● 校外读者、计划外招收的各类学生、外单位进修人员3册。

(2)借阅期限:图书借期所有外借图书(不含室外阅览)借期均为30天(教师为60天),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,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,请读者留意查看应归还日期。假期前到期的图书,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。

3. 续借图书:读者借书到期后,仍需继续使用,可办理一次续借,续借期限为十五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