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首页|本馆首页|本馆概况|入馆指南|信息查询|电子资源|读者服务|安全角

 

导航列表

 

 开放时间 
 借阅规则 
 证件办理 
 服务项目 
服务项目
您的位置: 本馆首页>>入馆指南>>服务项目>>正文

图书借还违规处理制度

发表日期:2016年07月12日 13:39 作者: 点击次数:[]

1.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,一经发现除没收借阅证、取消借阅资格,还将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2.图书超期不还者,不许再借图书,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定期把超期不还者名单(包括老师和学生)上报给各部门,要求各部门及时进行催还,并对催还后仍不还书者进行如下处理:

(1)本校老师、员工及退休人员不按时还书的,第一次由本部门口头提示,第二次在本部门范围内批评教育,第三次取消评优资格,没收借阅证、取消借阅资格。

(2)学生不按时还书的,第一次由本系部批评教育,第二次在综合素质考核纪律方面扣5分,第三次取消评三好学生、评奖学金、评助学金、评困难补助的资格,没收借阅证、取消借阅资格。

(3)非在籍读者(包括校外读者、已毕业学生和成教学生)不按时还书的,由相关部门负责催书,两次以上不按时还书的,没收借阅证、取消借阅资格。

3.借阅书刊发现丢失后,应以同样版本的实物予以赔偿,无法赔偿原样书刊时,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:

(1)普通图书按原价或超过原价的实物赔偿图书;

(2)外文书刊 、工具书、珍贵图书按超过原价的实物赔偿;

(3)丢失多卷册图书中之一时,按全书总价或超过全书总价的实物赔偿,全套书之剩余部分归图书馆所有;

4.污损图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原价实物赔偿处理。赔偿处理后,污损书刊交还图书馆。

5.未办理正常借阅手续,私自携带书刊出馆(越过监测器出口),均按窃书论处。违者需做出书面检查,同时图书馆通报学生所在系部和学生处,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
关闭